11月1日起,商務部和國家發改委聯合發佈的《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(試行)》開始施行。《辦法》規定,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。對於餐飲經營者違反《辦法》的行為,最高可處3萬元罰款。11月1日,記者在沈陽、重慶等地進行了走訪調查,發現:多地餐飲業最低消費現象仍存在,收費換湯不換藥。(11月2日《人民日報》)
  關於餐飲業不得設最低消費門檻,先前就有禁令或規定,只是不像現在這樣具有法律的剛性效力,權威性差點,因而,一些地方餐飲經營者基本上不當回事,有等於沒有,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。正是在這種背景下,才出台了《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(試行)》,公眾期望《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(試行)》能對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起到有力的震懾作用。然而,現實很骨感,多地餐飲業最低消費現象仍存在,收費換湯不換藥,可謂上有政策,下有對策。據《新京報》報道:部分餐廳變通應對禁設最低消費:制定不同菜單。可見,不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,法律法規的威嚴也受到挑戰。
  我們不禁要問:為什麼有了《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(試行)》,還不靈?事實上,《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(試行)》只是個基本規定,缺乏操作細則,即難於操作實施,監管部門和消費者難於監管、投訴。籠統抽象且缺乏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規不管用,這早已被事實所證實。因而,相關部門不能滿足於出台了該法律規章,還要到市場、到消費者中去調研,聽取民意,改進完善《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(試行)》,織密法律法規之網,絕不能讓不良商家鑽空子。
  現在,商家們和消費者們都在看,看相關執法部門有沒有落實《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(試行)》的精神?看立法和執法部門對時下部分餐廳變通應對禁設最低消費有沒有轍?如果立法和執法部門束手無策或聽之任之,那麼,餐飲業可能劣幣逐良幣,興起變通應對禁設最低消費的“熱潮”,更可怕的是,這股“熱潮”可能傳到其他消費等領域,讓其他不良經營者如法炮製,最終將嚴重影響信息消費等六大領域消費的實施戰略。
  消費需求是支撐經濟最持久、最可靠的動力,也是中國和其他國家相比最重要的潛力所在。在穩增長的動力中,消費需求規模最大、和民生關係最直接。日前,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推進消費擴大和升級,提出讓群眾“能”消費、“敢”消費、“願”消費三大措施打造消費升級版。在這種態勢下,有關部門該出擊了!
  文/於文軍
  
  (辣味時評,一掃就行!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!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!)  (原標題:“餐飲業最低消費”何以不靈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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