苗慄縣長劉政鴻。(圖自臺灣《中銀行利率國時報》)
  中新網1月17日電網站優化 據臺灣《中國時報》報道,台當局“財政部”因應“公債法”修法同步修正相關作業原則,新增縣市府舉債若破表3個月限期未改正,要減少或緩撥統籌款;惡性重大者要核處地方首長,移送“公懲會”。現在縣市舉債以苗慄改善最慢,因此這個條款也被戲稱為“劉政鴻條款”(劉政鴻為苗慄縣長)。
  台當局“國庫署”16日宣佈,為配合公債法修正,加強地方當局債務管理,修正發佈“直轄市或縣(市)政府景觀設計不符規定之減少或緩撥統籌分配稅款作業原則”。
  “國庫署”官員表示,過去地方當局一旦舉債破表,可提交一份償債計劃,多數就可大事化小、小事化無。不管最後有沒有按計劃解決財政問題,新成屋“中央”的統籌款還可以照樣領,錢也繼續照借。新修正的作業原則,取消“可提報償債計劃”的規定,只要債務破表且逾3個月未改正,台當局“財政部”就會減少或緩撥統籌分配稅款。
  “國庫署副署長”蕭家旗表示,統籌分配稅款總金額高達2000多億元,分給22個縣市及鄉鎮,是地方的重要財源。如果“財政部”把錢扣住,減當鋪少或緩撥統籌分配稅款,地方一定會“很痛”,應該是很有效的一招。
  依“國庫署”公佈最新資料,目前舉債破表的縣市為宜蘭縣及苗慄縣。蕭家旗表示,宜蘭改善情形良好,苗慄改善速度比較慢;苗慄縣長劉政鴻恐怕要這3個月要努力賺錢、找錢,以免年後要被送公懲會核處。  (原標題:臺地方舉債限期未改將被懲處 苗慄縣長陷危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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